原標題:淘寶訴售假賣家索賠321萬元
●淘寶向三被告索賠321萬元
原告的委托代理人稱,劉某均、王某怡、陳某華售假的行為違反原被告雙方的網(wǎng)絡服務合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相關規(guī)定,構成商標侵權,對淘寶網(wǎng)商譽造成損害,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各賠償原告損失48萬元、92萬元及157萬元,各賠償原告合理支出6萬元、6萬元及12萬元。
庭審中,淘寶網(wǎng)向法庭提供了計算損失的方式:淘寶網(wǎng)的品牌價值約2300萬元,擁有活躍用戶4.39億,根據(jù)被告在淘寶網(wǎng)的銷售記錄,劉某均的店鋪涉及買家919名,出售假冒“施華洛世奇”產品金額為119萬元;王某怡的店鋪涉及買家1767名,出售假冒“施華洛世奇”產品金額為254萬元;陳某華實際經營的另一家淘寶店鋪也有大量售假記錄;同時淘寶網(wǎng)引用一位教授的研究報告,認為每一次涉假或品質糾紛都會令消費者在電商平臺整體的消費活躍度顯著下降。
另外,淘寶網(wǎng)請求法庭判令三名被告在報紙、網(wǎng)絡媒體的顯著位置刊登聲明,消除因被告的惡意售假行為對原告聲譽造成的影響。
(責編:陳育柱、王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