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03月20日 04:11 中國時報 謝明俊、陳志賢/臺北報導(dǎo)
藝人邵昕19日凌晨駕車準(zhǔn)備回新店住所時,被大安分局員警攔檢查獲酒駕,酒測值0.28,邵昕否認(rèn)喝酒,表示前晚在自家開的涮八方火鍋店里吃了姜母鴨,檢方諭令5萬元交保,他連鞠躬3次道歉,強調(diào)會好好檢討,「不管怎么樣來講,我做了不好的示范,感到非常慚愧」。
邵昕因過去涉嫌與吸金集團首腦秦庠鈺、炒手周鼎及多名記者炒作碩天股票,高院2016年判處邵昕徒刑1年10月,緩刑4年,須支付公庫60萬元確定。此次酒駕觸法只要未被判處6月以上徒刑,并不會影響他的緩刑。
據(jù)悉,邵昕家族名下有2家涮八方,都是以酸菜白肉火鍋為主菜,1家位在北市安和路2段,是由邵昕胞兄負(fù)責(zé),另家在新店老家,由邵媽媽負(fù)責(zé)經(jīng)營。
邵昕向警方供稱,他前晚9點多到11點多,在安和路自家火鍋店試新菜,后來有人買來姜母鴨,他吃了2、3碗的姜母鴨并喝了些湯,沒想到里面有酒精,所以在店里打烊后,直接開車回家。
大安分局新生派出所員警在基隆路高架橋上北往南方向執(zhí)行酒駕攔檢勤務(wù),昨凌晨近1時,攔下邵昕所開的車輛,要求邵依指示靠邊停靠并熄火下車,員警詢問有無飲酒時,邵昕清醒地回答「沒喝酒」。
不過,員警要求邵昕進行酒測,邵昕配合一吹,沒想到酒測值為0.28,已涉犯公共危險罪嫌移送,邵昕一聽當(dāng)下傻眼,但未多說,隨即被帶回偵訊。邵被移送到偵查隊后,滿臉賠笑,對自己行為感到很不好意思,隨后進入拘留所休息,昨天上午被移送臺北地檢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