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00A0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公\u00A0\u00A0告 (2018)粵01民終308號 賴麗萍、廣州首嘉珠寶有限公司、陳子紅、廣州市巨升實業(yè)投資有限公司、廣州同六福珠寶有限公司、廣州正裕堂廣告有限公司、廣州首家典當(dāng)股份有限公司、李霞、陳旭暖: 本院受理你們與被上訴人趙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經(jīng)審理終結(jié)。因你們下落不明,無法送達(dá)裁判文書,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二條的規(guī)定,向你們公告送達(dá)本院(2018)粵01民終308號民事裁定書。裁定內(nèi)容如下:本案按上訴人賴麗萍、廣州首嘉珠寶有限公司撤回上訴處理。自發(fā)出本公告之日起,經(jīng)過六十日即視為送達(dá)。 \u00A0\u00A0\u00A0\u00A0特此公告。 \u00A0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七日\u00A0 \u00A0 \u00A0 \u00A0 \u00A0 \u00A0
賴麗萍、廣州首嘉珠寶有限公司、陳子紅、廣州市巨升實業(yè)投資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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