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稱將上訴
新快報訊 記者龐倩影報道 記者昨日從王老吉方獲消息稱,11月19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稱“廣州市中院”)就王老吉大健康針對使用“吉慶時分”廣告語不侵權(quán)事由起訴(香港)王老吉公司一案作出判決,依據(jù)《商標法》,確認原告王老吉涉案使用“吉慶時分”字樣的方式不侵犯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的商標權(quán)。
廣州市中院認為,涉案商品外包裝上標有明顯的“王老吉”注冊商標,基于“王老吉”商標的知名度以及明顯的注冊商標標示,消費者不會去從商標角度理解被訴外包裝上的“吉慶時分”字樣,并以此駁回被告(香港)王老吉有限公司訴請。
對此,昨日加多寶方面表示,加多寶公司作為“吉慶時分”商業(yè)標識在涼茶產(chǎn)品領(lǐng)域的最早使用者、該商標大陸唯一許可使用方,對廣州中院的一審判決結(jié)果表示十分意外。目前,商標持有人將向廣東高院提起上訴,一審判決不發(fā)生法律效力。
加多寶稱,“吉慶時分”商業(yè)標識專屬于商標持有人,并已獲準注冊,受到法律保護。廣藥此前曾提起商標爭議申請,商標局依據(jù)《商標法》對廣藥舉張的“‘吉慶時分’是常用語、廣告語、廣藥在先使用”等理由一一駁回,作出了維持原商標注冊的裁定,廣藥對此裁定并未提起行政訴訟;而加多寶公司經(jīng)“吉慶時分”商標權(quán)人授權(quán)使用及維權(quá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