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下午,廣州王老吉大健康有限公司在廣州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宣布收到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書,一審判定“怕上火”廣告語專屬王老吉品牌,加多寶須立即停止使用“怕上火喝加多寶”等相關(guān)廣告語,并賠償王老吉方面經(jīng)濟(jì)損失500萬元。
據(jù)悉,此次案件王老吉方為原告。此前,加多寶曾作為原告方,要求法院判定王老吉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侵權(quán),但于2013年12月16日遭重慶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判決駁回訴請。截至目前,王老吉與加多寶三年多來所涉及官司已有數(shù)十起,其中王老吉獲得14連勝,并在“改名案”、“10罐7罐案”、“吉慶時分案”、“怕上火案”等所有廣告語案件中均取得勝訴。(牛思遠(yuǎ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