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臺北12月14日電(記者李寒芳、吳濟海)姜母鴨是臺灣民眾喜愛的冬季進補美食,但“禍從口入”,含米酒的姜母鴨卻是駕駛員大忌。當天氣轉涼,“姜母鴨酒駕族”被抓的案件層出不窮。
據(jù)統(tǒng)計,11月至今,臺灣一審法院判決的案件中,因“姜母鴨惹的禍”而被判公共危險的案件至少50起,酒駕者要面對最高9萬元(新臺幣,下同)的行政罰款。
據(jù)臺灣媒體報道,臺北市大同警分局重慶北路派出所近日凌晨,在重慶北路上實施酒駕攔檢時查到一名駕車男子,隱約察覺到他有酒氣,該男子很有自信地說“我只吃姜母鴨”。但測出的酒測值達每公升0.46毫克,警方一查他沒酒駕前科,但因酒測值超標,仍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
按臺灣交通規(guī)定的酒駕標準,吐氣酒精濃度每公升超過0.15毫克未達0.25毫克,罰款1.5萬元到3萬元不等;超過0.25毫克,罰款2.25萬元到9萬元不等,另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酒駕新制上路前,警方曾經公開實測,請民眾喝下一杯含有米酒的姜母鴨湯,隨即酒測,檢測出酒測值高達每公升0.11毫克,也就是說喝兩杯姜母鴨湯,就會超過酒測值被依法處罰。
警方表示,天氣越冷,“姜母鴨酒駕族”越多,只能積極宣導“吃姜母鴨、燒酒雞別開車”。但“姜母鴨酒駕族”在臺灣冬天已成獨特現(xiàn)象,就連法務部門頒布的酒駕“三振條款”,也就是五年內三犯酒駕不得易科罰金,也將吃姜母鴨或燒酒雞的民眾排除在外,否則因而入獄的人會更多。
。玻埃保衬,桃園縣(現(xiàn)為桃園市)一名老婦人在晚上10點時被貨運聯(lián)結車碰撞后遭輾斃。警方調查,駕駛員正是當日晚間吃了姜母鴨,酒精仍留在體內。
姜母鴨發(fā)源于泉州,是福建傳統(tǒng)的名小吃,適合于秋季和冬季食用。店家提供煮熟鴨肉、老姜、米酒、芝麻油、中藥藥材包,共同熬煮于顧客桌上火鍋內,食后通體暖暢,補氣活血。隨著酒駕嚴苛,有些業(yè)者擔心客人受罰影響生意,已開發(fā)出改良姜母鴨,標榜不加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