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wǎng)訊 12月22日,記者從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21日,雷士照明原董事長吳長江因挪用資金罪、職務(wù)侵占罪,經(jīng)惠州中院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50萬元,責令退賠人民幣370萬元。吳長江助理陳嚴則以挪用資金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據(jù)了解,吳長江為重慶銅梁人,生于1965年,如今即將踏入人生第52個年頭,若按照此次獲14年的刑期計算,到刑滿出獄,吳長江年齡將在65歲左右。
今年9月份,記者全程旁聽了吳長江一審?fù)彛敃r的吳長江表情平靜,思維清晰,對于公訴方指控的罪名,吳長江直接回答“不認罪”,并稱是公司管理上的漏洞。
退賠重慶雷士照明370萬
法院方面給記者發(fā)來的材料顯示,惠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雷士照明(中國)有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吳長江挪用資金、職務(wù)侵占案作出一審判決,以挪用資金罪、職務(wù)侵占罪判處吳長江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沒收財產(chǎn)人民幣50萬元,并責令吳長江退賠人民幣370萬元給重慶雷士照明有限公司。吳長江助理陳嚴,則被以挪用資金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關(guān)于吳長江案件的一審,今年9月1日開庭時記者在現(xiàn)場看到,時隔一年多后首次出現(xiàn)在公眾視野的吳長江,身穿灰色T恤、黑色短褲、藍色鞋子,當時的庭審,吸引了大量媒體人、律師、雷士照明員工等人士從全國各地趕來。
在庭審中,吳長江多次強調(diào)“不認罪”,其助理陳嚴則表示認罪,但“起訴書內(nèi)容有錯誤”。
夢想把雷士照明打造為一家世界級照明用具企業(yè)的吳長江,被媒體形容為草莽英雄,其把“相信人的本性,做事先做人,先交朋友后做生意”奉為座右銘。
而從2005年到2014年,短短9年的時間里,他三次被股東驅(qū)逐出自己創(chuàng)建的公司,而后兩次重新強勢回歸。2014年8月8日,吳長江被雷士照明董事會罷免CEO職務(wù);2014年8月29日,雷士照明召開臨時股東大會,占投票股東所有持股數(shù)95.84%均贊成罷免吳長江董事及董事會下屬委員會的所有職務(wù),吳長江從此徹底從雷士出局。
2014年9月,吳長江在微博上這樣總結(jié)雷士照明控制權(quán)爭奪戰(zhàn):這些天我一直在反省自己,造成今天的現(xiàn)狀,我要負80%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