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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雙“耐克”只賣50多元 酒行被查出50瓶假“茅臺”

耐克 

  有人在淘寶網開設店鋪賣假名牌;有人偷偷賣假酒;有人賣假冒的汽車配件……昨日,溫州市市場監管局公布了2016年度溫州市十大典型商標侵權案例。

  1、網絡銷售假“耐克”

  去年4月,甌海區市場監管局在對甌海區梧田街道蟠鳳村雙鳳住宅區一家皮鞋網絡銷售點的檢查中,現場查獲有標“耐克”圖形注冊商標的單鞋472雙。經查,溫某在淘寶網開設“錢多多”網店,專門銷售假“耐克”鞋。這些鞋以30元/雙的進價從河北優品達鞋業購進,再以55.57元/雙在開設的“錢多多”網店銷售。截止至被查,共已銷售321雙,被查庫存472雙,共計經營額43376.87元。

  該局對查獲的侵權板鞋予以沒收,并對當事人處以罰款8萬元。

  2、冒用外國公司商標

  2015年10月,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在對瑞安市貝貝秀鞋廠的檢查中發現,該廠生產的鞋子,其鞋面上使用了意大利MASERATI S.P.A.在我國注冊的兩款商標的童鞋(休閑鞋)1748雙;鞋面上使用了該兩款商標的中邦棉童鞋1721雙;鞋扣上使用該兩種商標的童鞋(休閑鞋)487雙。

  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商標侵權商標和處以罰款7萬元的決定(去年結案)。

  3、賣假冒“奧迪”配件

  去年8月,洞頭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洞頭順馳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的倉庫檢查時,發現一批標有“奧迪”商標和“SACHS”字母標示及Made in Germany的汽車減震器。經辨認,上述產品均為冒牌產品。

  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毀標有侵權商標的汽車配件并處以罰款7.5萬元的決定。

  4、燃油泵擅用他人商標

  2015年12月,瑞安市市場監管局對瑞安市騰越汽車零部件有限公司現場檢查中,發現了包裝上標注為某商標的汽車燃油泵成品1500只。經查,當事人未得到該商標注冊人的商標使用授權許可。

  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侵權商標和處以罰款6.3萬元的決定(去年結案)。

  5、賣假冒“貴州茅臺酒”

  去年3月,鹿城區市場監管局依法對林某經營的酒行進行檢查,發現當事人店招牌上擅自使用茅臺圖形商標,店內發現50瓶假冒“貴州茅臺酒”。該局對當事人作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處以罰款12.45萬元的決定。

  6、印制假冒“洋河”酒標識

  去年7月,蒼南縣市場監管局在巡查中發現,當事人壓痕加工“洋河”酒包裝盒內貼紙包裝物,且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委托加工證明材料,涉嫌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停止侵權行為、沒收侵權商標標識及印制工具、處以罰款4萬元的決定。

  7、擅自使用“G20”標志

  去年8月,樂清市市場監管局對樂清旭陽路的“海德公園共迎G20”廣告進行實地勘察、調查,發現當事人使用“G20 2016CHINA”文字及圖形特殊標志。經查,當事人此案廣告中出現的“G20 2016CHINA及圖形”特殊標志沒有得到授權使用,也無法提供被授權使用上述特殊標志的相關證明。該局對當事人作出停止侵權行為和處以罰款1萬元的決定。

  8、擅自使用“消協”注冊商標

  去年3月,文成縣市場監管局對該縣恒通廣告制作中心進行檢查,現場發現標注有“誠信315惠民大行動消費者權益日”的廣告宣傳單33張,同時在當事人使用的電腦上發現上述“誠信315惠民大行動消費者權益日”的廣告宣傳單樣板,擅自使用了中國消費者協會經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該局對當事人作出沒收銷毀侵權宣傳單和處以罰款1萬元的決定;

  9、銷售商標侵權的商品

  去年4月,平陽縣市場監管局對林某的網店及商品倉庫實施檢查,現場查獲標注“BaBylissPRO”的卷發器120個,包裝盒上標注“Scholl”的磨腳器250個及配件磨腳石120盒,包裝盒上標注“Scholl”的磨甲器270個及配件磨甲石150盒,經辯認,這些產品均系商標侵權商品。

  該局對當事人作出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處以罰款6萬元的決定;

  10、工程采購的燈具為假冒

  去年6月,龍灣區市場監管局根據投訴舉報,溫州市龍灣永強中學遷擴建工程中,使用從互聯網上非正規渠道采購的“鴻雁”牌燈具,經該商標所有人杭州鴻雁電器有限公司技術人員現場辨認,為假冒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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