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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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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股票簡稱:江山歐派 股票代碼:603208

■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書

特別提示

本公司股票將于2017年2月10日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資者應充分了解股票市場風險及本公司披露的風險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風“炒新”,應當審慎決策、理性投資。

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江山歐派”、“公司”或“發行人”)及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上市公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上海證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機關對公司股票上市及有關事項的意見,均不表明對公司的任何保證。

公司提醒廣大投資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書未涉及的有關內容,請投資者查閱刊載于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招股說明書全文。

如無特別說明,本上市公告書中的簡稱或名詞的釋義與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招股說明書中的相同。

一、關于變更公司股票簡稱的說明

公司在發行上市過程中股票簡稱為“

”,后經公司慎重考慮,認為“江山歐派”更能突出公司的地域性特征,更加契合公司未來發展戰略,故公司股票簡稱為“江山歐派”。

二、本次發行的相關重要承諾的說明

(一)本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間接持股自愿鎖定的承諾

1、吳水根(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長)、王忠(發行人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吳水燕(發行人的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1)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將持有的部分股份公開發售(如有)外,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本次公開發行股票前已發行的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該部分股份;(2)發行人上市后6個月內,如發行人股票連續2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低于發行價,或者上市后6個月期末收盤價低于發行價,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發行人股票的鎖定期限自動延長6個月(若上述期間公司發生派發股利、送紅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權行為的,則上述價格將進行相應調整);(3)除上述鎖定期外,在本人擔任發行人董事、監事或高級管理人員的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超過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數的25%;在離任后的6個月內,不轉讓本人所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2、其他股東蘇州周原

中心(有限合伙)、蘇州泰合鼎銀投資中心(有限合伙)承諾:除在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時將持有的部分股份公開發售(如有)外,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上市之日起12個月內,不轉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也不由發行人回購本人直接或間接持有的發行人股份。

(二)關于招股說明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方面的承諾

1、發行人承諾

如公司招股說明書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公司董事會將在證券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認定或處罰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制訂股份回購方案并提交公司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將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回購的股份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其派生股份,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回購價格為屆時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發行價格的孰高者。

本公司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對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售的原限售股份,本公司將在證券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認定或處罰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要求公司控股股東制訂股份購回方案并予以公告。

未來如公司新聘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需待擬聘任人員明確表示同意并愿意督促本公司持續履行上述承諾的意見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本公司和相關各方應在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證券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當日就該等事項進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個交易日定期公告相應的回購新股、購回股份、賠償損失的方案的制訂和進展情況。

若公司上述回購新股、賠償損失承諾未及時履行,將采取以下約束措施:

a.本公司將在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

b.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諾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不足部分將全部由控股股東購回。如控股股東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諾購回,本公司將在控股股東逾期后20個工作日內督促其履行購回義務,對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并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c.如本公司未能按照承諾賠償投資者損失,不足部分將全部由控股股東賠償。如控股股東未按照其作出的承諾賠償投資者損失,本公司將在控股股東逾期后20個工作日內督促其履行賠償義務,對其采取必要的法律行動(包括但不限于提起訴訟),并及時披露進展情況。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水根承諾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如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對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的發行條件構成重大、實質影響的,本人將在證券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依法對上述事實作出認定或處罰決定后五個工作日內,督促發行人依法回購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包括首次公開發行的全部新股及因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形成的該等新股之派生股份),以及,本人將依法購回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本人公開發售的股份(若發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資本公積金轉增股本等除權、除息事項的,購回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發行價格將相應進行除權、除息調整),購回價格為屆時二級市場交易價格與發行價格的孰高者。

本人和相關各方應在公司本次公開發行股票的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被證券監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的當日就該等事項進行公告,并在前述公告后每5個交易日定期公告相應的回購新股、購回股份、賠償損失的方案的制訂和進展情況。

本人同意接受以下約束措施:

如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諾購回已轉讓的原限售股份,或者本人未按已作出的承諾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的,本人將在中國證劵監督管理委員會指定信息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承諾的具體原因,且發行人有權按照本人對投資者的應賠償金額相應扣減其應向本人派發的分紅并直接支付給投資者,作為本人對投資者的賠償。

3、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承諾

發行人招股說明書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致使投資者在證券交易中遭受損失的,全體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因職務變更、離職等原因而抗辯或拒絕履行上述承諾。

若未履行上述承諾,接受如下約束措施:如本人未按承諾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發行人有權按照本人對投資者的應賠償金額相應扣減應支付給本人的稅后工資、獎金、津貼等報酬并直接支付給投資者,作為本人對投資者的賠償。

4、中介機構的承諾

(1)保薦機構的承諾

本公司已對招股說明書及其摘要進行了核查,確認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如因

制作、出具的公開募集及上市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因此給投資者造成直接損失的,廣發證券將依法與發行人一起就上述事項向投資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但廣發證券能夠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除外。

保薦人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諾:因其為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先行賠償投資者損失。

(2)律師承諾

本所及經辦律師已閱讀招股說明書,確認招股說明書與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無矛盾之處。本所及經辦律師對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法律意見書和律師工作報告的內容無異議,確認招股說明書不致因上述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在該等違法事實經依法認定后,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

(3)會計師承諾

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已閱讀招股說明書,確認招股說明書與本所出具的審計報告、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及經本所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無矛盾之處。本所及簽字注冊會計師對發行人在招股說明書中引用的審計報告、內部控制鑒證報告及經本所核驗的非經常性損益明細表的內容無異議,確認招股說明書不致因上述內容而出現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因本所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如能證明本所沒有過錯的除外。

(4)資產評估機構承諾

本機構承諾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本機構為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如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證監會認定無責任的除外。

(三)穩定股價的承諾

1、發行人承諾

(1)啟動股價穩定措施的條件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個月內,公司股票出現持續20個交易日成交均價低于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若因除權除息等事項致使上述股票收盤價與公司上一會計年度末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不具可比性的,上述股票收盤價應做相應調整,下同)時,公司將啟動穩定股價預案,并保證該等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后,公司的股權分布仍符合上市條件。

(2)股價穩定具體方案的實施程序

公司應當在前述穩定股價措施的啟動條件成立之日起的五個工作日內制訂或要求控股股東提出穩定公司股價的具體方案,在履行完畢相關內部決策程序和外部審批/備案程序(如需)后實施,并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予以公告。公司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之日起兩個交易日內,公司應將股價穩定措施實施情況予以公告。

公司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后,如公司股票價格再度觸發啟動條件,除出現穩定股價方案的終止情形外,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將繼續按照上述承諾履行相關義務。自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若穩定股價方案的終止條件未能實現,則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股價方案即刻自動重新生效,本公司、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繼續履行穩定股價方案;或者公司董事會即刻提出并實施新的穩定股價方案,直至穩定股價方案終止的條件實現。

(3)穩定股價的具體措施

在不影響公司股票上市條件前提下,將推出以下一項或多項股價穩定措施:1、公司回購公司股票;2、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水根增持公司股票;3、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4、其他證券監管部門認可的方式。

①公司回購

本公司將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的交易方式回購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回購價格不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回購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2%,回購后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回購行為及信息披露、回購后的股份處置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本公司全體董事(獨立董事除外)承諾,在本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董事會上,對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水根、與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股東王忠、吳水燕承諾,在本公司就回購股份事宜召開的股東大會上,對公司回購股份方案的相關決議投贊成票。

②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水根增持

本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水根及與其存在關聯關系的公司股東王忠、吳水燕,將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增持股份數量不超過公司股份總數的0.5%,增持計劃完成后的6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③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

本公司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將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通過上海證券交易所以集中競價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社會公眾股份,增持價格不高于本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資金不少于其本人上一年度自本公司領取的現金薪酬的三分之一、不超過二分之一,增持計劃完成后的6個月內將不出售所增持的股份,增持后本公司的股權分布應當符合上市條件,增持股份行為及信息披露應當符合《公司法》、《證券法》及其他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

未來如公司新聘董事(獨立董事除外)、高級管理人員,需待擬聘任人員作出接受公司股價穩定措施及相關具體方案約束的承諾后,本公司方可聘任。

(4)穩定股價方案的終止情形

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內,若出現以下任一情形,則視為本次股價穩定措施實施完畢及承諾履行完畢,已公告的穩定股價方案終止執行:

①公司股票連續10個交易日的收盤價均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的每股凈資產;

②繼續回購或增持公司股份將導致公司股權分布不符合上市條件;

③控股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相關責任主體繼續增持發行人股份將導致其和/或其一致行動人(依上市公司收購相關管理規則項下所界定)觸發要約收購且不符合法定的免于發出要約申請情形或豁免要約方式增持股份情形的。

(5)未履行穩定股價方案的約束措施

若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公司股價具體方案涉及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公司股票,而吳水根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則公司有權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屆滿后將公司對吳水根的現金分紅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義務。

若公司董事會制訂的穩定公司股價具體方案涉及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增持公司股票,而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未能履行穩定公司股價的承諾,則公司有權自穩定股價方案公告之日起90個自然日屆滿后將其可自公司領取的現金薪酬予以扣留,直至其履行增持義務。

(四)公司發行前持股5%以上股東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1、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吳水根、與實際控制人存在關聯關系且在公司擔任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公司股東王忠和吳水燕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自鎖定期滿后的二十四個月內減持的,合計減持數量不超過公司本次公開發行后總股本的4%,減持價格(因派發現金股利、送股、轉增股本、增發新股等原因進行除權、除息的,須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作復權處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時的發行價;

②在前款二十四個月期限屆滿后,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將以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除權后每股凈資產的價格進行減持;

③本人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④如通過非二級市場集中競價交易的方式直接或間接出售公司股份,本人不將所持公司股份(包括通過其他方式控制的股份)轉讓給與公司從事相同、相似業務或其他與公司存在競爭關系的第三方。如擬進行該等轉讓,將事先向公司董事會報告,在董事會決議同意該等轉讓后,方可轉讓;

⑤約束措施:

a. 若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造成投資者和公司損失的,本人將依法賠償損失;

b.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將及時進行公告并向投資者道歉,并將在公司定期報告中披露本人關于上述承諾的履行情況以及未履行承諾時的補救及改正情況;

c.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2、 持股5%以上的公司股東周原九鼎及其關聯方泰合鼎銀的持股意向及減持意向

①本企業所持公司股票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個月鎖定期滿后的二十四個月內,本企業擬減持所持公司全部股票;

②本企業減持公司股票時,減持價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個會計年度經審計的除權后每股凈資產;

③本企業減持公司股份時,將提前三個交易日通過公司予以公告,并按相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則要求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④約束措施:

a. 若因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造成投資者和公司損失的,本企業將依法賠償損失;

b. 若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企業將及時進行公告并向投資者道歉,并將在公司定期報告中披露本企業關于上述承諾的履行情況以及未履行承諾時的補救及改正情況;

c.若本企業未履行上述承諾事項,本企業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鎖定期限將自動延長6個月。

(五)未能履行承諾時的約束措施

1、本公司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本公司將嚴格履行本公司就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①如本公司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并履行新的承諾(相關承諾需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約束措施:

a.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b.不得進行公開再融資;

c.對該等未履行承諾的行為負有個人責任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公司不得將其作為股權激勵對象,或調整出已開始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名單;視情節輕重,公司可以對未履行股價穩定措施的董事及高級管理人員,采取扣減績效薪酬、降薪、降職、停職、撤職等處罰措施。

②如本公司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并履行新的承諾(相關承諾需按法律、法規、公司章程的規定履行相關審批程序)并接受如下約束措施:

a.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

b. 盡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并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盡可能地保護本公司投資者利益。

2、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控股股東將嚴格履行本人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①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并履行新的承諾并接受如下約束措施:

a.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并向股東和社會公眾投資者道歉;

b. 不得轉讓公司股份(因繼承、被強制執行、上市公司重組、為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股的情形除外);

c. 暫不領取公司分配利潤中歸屬于本人的部分;

d. 主動申請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不將自身作為股權激勵對象,或調整出已開始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名單;

e. 主動申請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

f. 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獲收益歸公司所有。

②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并履行新的承諾并接受如下約束措施:

a.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

b. 盡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盡可能地保護本公司投資者利益。

3、全體董事、監事、高管關于未履行承諾的約束措施

全體董事、監事、高管就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所作出的所有公開承諾事項,積極接受社會監督。

①如本人非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并履行新的承諾并接受如下約束措施:

a. 如本人持有公司股份,則將不得轉讓公司股份(但因被強制執行、為履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承諾等必須轉股的情形除外);且暫不領取公司分配利潤中歸屬于本人的部分;

b. 主動申請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不將自身作為股權激勵對象,或調整出已開始實施的股權激勵方案的行權名單;接受公司視情節輕重對自身未履行股價穩定措施而采取扣減績效薪酬、降薪、降職、停職、撤職等處罰措施;

c. 主動申請調減或停發薪酬或津貼;

d. 如果因未履行相關承諾事項而獲得收益的,所獲收益歸公司所有。

②如本人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未能履行公開承諾事項的,需提出并履行新的承諾并接受如下約束措施:

a. 在股東大會及中國證監會指定的披露媒體上公開說明未履行的具體原因;

b. 盡快研究將投資者利益損失降低到最小的處理方案,盡可能地保護本公司投資者利益。

(六)中介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發行人律師經核查認為:相關法人的承諾均已履行了決策程序,自然人的承諾均系本人真實意思表示,承諾內容合法、合理,失信約束或補救措施及時有效。

三、本次發行前滾存利潤的分配安排

如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請獲得批準并成功發行,則公司上市發行前滾存的未分配利潤將由公司新老股東共享。

四、本次發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公司本次發行上市后利潤分配政策如下:

公司利潤分配應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投資回報,利潤分配政策應保持連續性和穩定性,并兼顧公司的可持續發展,公司利潤分配不得超過累計可分配利潤的范圍;

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由董事會根據公司業務發展情況、經營業績擬定并提請股東大會審議批準。公司可以采取現金或股票等方式分配利潤,但在具備現金分紅條件下,應當優先采用現金分紅進行利潤分配;在不違反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有關規定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進行中期現金分紅,中期現金分紅無須審計;

公司每年分配的利潤不少于當年實現的可供分配利潤的百分之二十,具體比例由董事會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制定后提交股東大會審議通過。公司在確定以現金分配利潤的具體金額時,應充分考慮未來經營活動和投資活動的影響以及公司現金存量情況,并充分關注社會資金成本、銀行信貸和債權融資環境,以確保分配方案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如以現金方式分配利潤后仍有可供分配的利潤且董事會認為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時,公司可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公司在確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的具體金額時,應充分考慮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潤后的總股本是否與公司目前的經營規模相適應,并考慮對未來債權融資成本的影響,以確保分配方案符合全體股東的整體利益;

存在股東違規占用公司資金情況的,公司在進行利潤分配時,應當扣減該股東所分配的現金紅利,以償還其占用的資金。

五、本公司特別提醒投資者關注“風險因素”中的下列風險:

(一)市場競爭加劇的風險

隨著我國城鎮化步伐的加快和居民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木門產品作為一種建材裝飾類終端消費產品,市場潛力大,但行業內參與市場競爭的企業眾多,市場集中度較低,行業競爭較為激烈。目前,行業內初步達到工廠化生產木門的企業約6,000家,行業集中度不高,整個行業內區域性品牌比較多,全國性的強勢品牌較少。從建材裝飾行業的發展經驗來看,隨著市場競爭的日益加劇,市場整合不可避免,缺乏核心競爭力的廠商將逐步退出木門市場,市場份額將向實力較強的企業集中。雖然公司是木門行業的領軍企業,擁有較強的渠道優勢、品牌優勢和規模化生產優勢,但仍面臨行業競爭激烈的風險。

此外,一些多元化經營的建材裝飾類企業已經開始或計劃涉足木門行業,這將給木門行業帶來新的、多層次的市場競爭。這些企業如果在原有品牌延伸、木門產品開拓、渠道網絡建設上取得突破,會使公司面臨市場競爭進一步加劇的風險。

(二)經銷商管理風險

公司內銷市場主要采用經銷商模式。產品銷售給經銷商后,由經銷商自建專賣店或發展二級經銷商面向終端消費者。該模式有利于公司借助經銷商完善國內市場網點布局,節約投資資金,分散營銷網絡建設投資的風險,促進了公司業務的快速成長。截至報告期末,公司共計發展有319家經銷商,初步形成了覆蓋全國31個省區的經銷商銷售網絡布局。

由于經銷商數量多,地域分布廣,增加了公司對銷售渠道管理的難度,如果部分經銷商違反公司規定,將對公司的品牌和市場開拓產生不利影響;此外,如果公司管理及服務水平的提升無法跟上經銷商業務發展的速度,則可能出現對部分經銷商服務滯后,也將對公司品牌形象和經營業績造成不利影響。

多年來,公司不斷進行經銷商管理制度的改革,目前已初步建立并形成了單列經銷商、規模經銷商和普通經銷商并存的多層次的經銷商管理體系。在這種多層次經銷商管理體系下,在距離公司較遠、經濟發展水平較高的地區,公司著力發展了一批規模經銷商,并將這些區域的市場開發、維護及品牌宣傳和推廣工作交由當地規模經銷商負責,由規模經銷商通過發展二級經銷商對當地市場進行更深入、更細致的耕耘和精細化管理。規模經銷商管理模式推廣,縮小了公司對路途較遠地區的經銷商管理幅度,但同時也加大了公司對當地規模經銷商的管理風險。如果個別地區的規模經銷商不認可公司的產品、品牌、服務,或者違反公司產品經銷管理制度,或者因其對當地區域市場的管理和經營不善,則公司存在短期內在該區域內銷售業績下滑的風險。

(三)本公司品牌、注冊商標被侵權、侵害的風險

消費者在選擇木門產品時,除產品質量外,還依賴于產品品牌美譽度和完善的營銷售后服務體系。因此,本公司的品牌“歐派OUPAI”木門以及以“歐派OUPAI”為主的注冊商標是本公司最重要的無形資產之一。如果公司的上述注冊商標受到他人侵權,他人的侵權行為將對公司的品牌及生產經營產生不利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許可佛山市歐鈦金門業有限公司使用注冊號為“第3134909號”和“第11629093號”商標生產、銷售“歐派”品牌鈦鋁合金門產品,許可哈爾濱歐寶木業有限公司使用注冊號為“第10196431號”的商標生產、銷售“歐派”品牌實木門,雖然公司對該等企業所生產的產品質量制定有明確的管理措施,但如果該等企業因產品質量問題等原因導致消費者對其投訴,則對公司“歐派”品牌造成間接傷害,進而影響公司整體的品牌形象。

此外,目前國內以“歐派”兩字作為商品品牌的企業眾多,如在櫥柜行業的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電動車領域的上海歐派電動車有限公司等等。發行人已取得其主要業務有關的“歐派”字樣相應商標專有權,但報告期內發行人在與歐派家居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的若干項商標上存在數起尚未了結的商標行政訴訟案件。發行人認為:該等商標糾紛對發行人現有業務及未來業務發展并無重大影響,但是,不排除因他人經營等活動可能致使發行人所有的“歐派”商標之品牌價值遭受損害,從而對發行人產品銷售產生負面影響。

(四)房地產行業波動的風險

木門行業作為建材裝飾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內需市場主要來源于消費者對木門產品的存量更新需求和增量置業需求,其中增量置業需求與房地產行業具有明顯的關聯度,報告期內,公司部分下游大客戶為房地產開發商。因此,房地產行業的波動也將通過產業傳導影響到木門行業發展,從而影響公司的經營業績。

未來,如果房地產行業出現大幅波動,將會影響到廣大購房者的置業需求,從而降低對木門產品的需求;此外,房地產開發商也存在因行業波動而減少、推遲建設項目的情形,從而也將影響公司經營業績。

(五)原材料價格上漲和人力成本上升的風險

報告期各期,公司生產成本中直接材料的成本占比分別為69.73%、68.39%、70.57%和68.38%,直接材料成本占比較高,因此原材料采購單價的波動對公司生產成本將產生較大的影響。公司原材料采購的主要類別有板材、PVC皮、木皮、油漆、五金配件等,各類別的原材料品種、規格繁多,各品種、規格原材料采購價格波動各異,但總體上看,報告期內,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購單價呈持續上漲趨勢。此外,公司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大部分屬于林業資源類產品,隨著國家不斷加強對林業資源的保護,未來上述主要林業資源類的原材料價格仍有可能保持持續上漲態勢,從而對公司經營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報告期內,公司人力資源成本逐年上升。未來,隨著公司業務的持續擴張和國民經濟發展水平的持續增長,公司人力資源成本仍將保持持續上升的態勢,從而影響公司經營業績水平。

六、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的措施及承諾

(一)本次募集資金到位后對發行人即期回報的影響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前總股本為 6,060.61萬股,本次發行不超過2,021萬股,占發行后總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25%。

本次發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和凈資產規模短期內都有較大幅度的增加,但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使用及其帶來的積極影響是長期的,短期內募投項目實現的收益增長可能落后于公司股本的擴張和凈資產規模的擴張。本次發行在短期內存在攤薄公司每股收益及凈資產收益率,即攤薄即期回報的風險。

(二)本次發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必要性

本次發行募集資金投資于“年產30萬套實木復合門項目”、“年產30萬套模壓門項目”、“年產20.5萬件定制柜類產品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五個項目,募集資金投資項目達產后,能夠緩解產能不足,完善產品結構,為公司戰略規劃提供基礎,增強公司市場競爭力,鞏固公司的行業地位。

2、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合理性

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投資規模、內部收益率和投資回報期等的測算經過了充分縝密的論證,綜合考慮了市場情況、客戶需求、現有經驗等因素,具有合理性。

(三)本次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以及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募集資金投資項目與公司現有業務的關系

公司自2006成立以來,一直從事木門行業的研發、生產、銷售和服務。根據《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公司所處行業屬于家具制造業(代碼:C21)。公司本次募集資金計劃用于“年產30萬套實木復合門項目”、“年產30萬套模壓門項目”、“年產20.5萬件定制柜類產品項目”、“營銷網絡建設項目”、“補充流動資金”五個項目,資金投向與公司所屬行業一致。項目的實施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并對經營業績起到較大的促進作用。其中“年產30萬套實木復合門項目”、“年產30萬套模壓門項目”為公司目前主要產品實木復合門和模壓門項目,上述產品是目前公司利潤的主要來源;“年產20.5萬件定制柜類產品項目 ”主要以公司現有重要大客戶工程客戶為基礎,將木制產品進一步深化應用,拓展公司產品線品種,切入全屋木制產品定制領域。報告期內,公司多次擴產以解決產能瓶頸對公司綜合競爭力提升的制約,但因下游市場空間巨大,公司現有產能仍無法滿足日益增長的市場需求。此外,相比傳統家居制品及家具制造企業,公司的整體規模仍然較小,競爭能力有待提高。募投項目“補充公司流動資金項目”有利于公司避免因流動資金不足導致的發展速度放緩,有利于公司業務規模的進一步擴展、加大公司的規模優勢、提高公司的綜合競爭實力。

2、公司從事募投項目在人員、技術、市場等方面的儲備情況

(1)人員儲備

公司在木門行業深耕多年,通過內部培養、外部招聘、競爭上崗的多種方式儲備了管理、生產、銷售等各種領域優秀人才。未來公司將根據募集資金投資項目,加強人力資源建設,建立合理的人力資源發展機制,制定人力資源總體發展規劃,優化現有人力資源整體布局,并根據各募集資金投資項目的產品特點、運營模式,對儲備人員進行培訓,保證相關人員能夠勝任相關工作。

(2)技術儲備

公司經過多年的研發積累,已逐步形成自身的核心技術,形成多項授權保護的專利技術,并實現多項技術的科技成果轉化。公司已擁有發明專利6項,實用新型33項,外觀專利47項,主要的非專利核心技術6項。未來公司將進一步加大研發投入,加強與國內外科研機構合作,進行持續不斷的技術研發與產品創新,維持核心競爭力。

(3)市場儲備

公司經過多年拓展經營,已建立經銷商渠道、工程客戶渠道、外貿公司渠道和出口渠道四大營銷渠道,截止報告期末,公司在經銷商渠道已建立了涵蓋全國31個省區的經銷商網絡,與319家經銷商達成合作關系;在工程客戶渠道與國內多家知名的地產開發商(如萬科地產、恒大地產、世貿地產等)建立了長期的戰略合伙關系,外貿公司渠道和出口渠道也分別與境內外知名家居企業和貿易商建立了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四)公司填補即期回報的具體措施

本次發行可能導致投資者的即期回報被攤薄,為進一步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號)的相關規定,優化投資回報機制,維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公司擬采取多種措施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增強公司的持續回報能力,具體措施如下:

1、實施公司發展戰略,提升核心競爭力。

立足于木門行業,公司將秉承“打造世界一流制門企業,爭創中國木門第一品牌”的經營理念,依靠公司營銷渠道優勢、規模化生產優勢、良好的品牌知名度、產品研發創新能力,做大做強歐派品牌,為客戶創造合格滿意的木門。

2、強化募集資金管理,提高募集資金使用效率。

公司已制定《募集資金使用管理制度》,募集資金到位后將存放于董事會指定的專項賬戶中。公司將定期檢查募集資金使用情況,確保募集資金得到合法合規使用。本公司將通過有效運用本次募集資金,改善融資結構,提升盈利水平,進一步加快既有項目效益的釋放,增厚未來收益,增強可持續發展能力,以填補股東即期回報下降的影響。

3、完善公司治理和加大人才引進,為企業發展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保障。公司將嚴格遵循《公司法》、《證券法》、《上市公司治理準則》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斷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確保股東能夠充分行使權利,確保董事會能夠按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做出科學、迅速和謹慎的決策,確保獨立董事能夠認真履行職責,維護公司整體利益,尤其是中小股東的合法權益,確保監事會能夠獨立有效地行使對董事、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及公司財務的監督權和檢察權,為公司發展提供制度保障。本公司治理結構完善,各項制度健全,經營管理團隊具有多年的木門行業從業經驗,諳熟精細化管理,能夠及時把握行業趨勢,抓住市場機遇。公司將不斷大力引進人才力度,完善激勵機制,吸引和培養了一大批優秀人才,進一步加強內部管理流程制度建設,為公司的發展壯大提供強有力的人才和制度保障。

4、加大市場推廣力度,深化區域營銷網絡建設。

公司業務規模的不斷擴大、產品種類的日益增加及銷售覆蓋區域的逐漸增多,對營銷網絡的建設和市場推廣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將吸收優秀的營銷團隊、優化木門銷售的各個環節、建立高效的營銷網絡、加快國內營銷網點布局,從而提升公司的整體競爭力,使得公司產品收入和利潤得到快速增長,以更好的回報全體股東。

5、加強技術創新,適時推出具有市場競爭力的產品。

對產品研發的高度重視是公司內生增長的重要原動力。未來,公司將依靠自身先進的木門科研和技術平臺,通過自主研發、合作開發等方式加強技術創新,適時推出具有競爭力的產品,以增加公司盈利增長點,提升公司持續盈利能力。

6、保持和優化利潤分配制度,強化投資回報機制。

為完善利潤分配政策,推動公司建立更為科學、持續、穩定的股東回報機制,增加利潤分配決策政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根據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制定了《公司章程(草案)》,對分紅政策進行了明確,確保公司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的利益得到保護。

為進一步細化有關利潤分配決策程序和分配政策條款,增強現金分紅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公司于2014年第三次臨時股東大會通過了《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未來分紅回報規劃》,建立了健全有效的股東回報機制。公司將重視對投資者的合理回報,保持利潤分配政策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五)關于填補即期回報措施的承諾

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對公司填補回報措施能夠得到切實履行作出的承諾如下:

“(一)承諾不無償或以不公平條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輸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損害公司利益。

(二)承諾對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職務消費行為進行約束。

(三)承諾不動用公司資產從事與其履行職責無關的投資、消費活動。

(四)承諾由董事會或薪酬委員會制定的薪酬制度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

(五)承諾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的行權條件與公司填補回報措施的執行情況相掛鉤。(公司目前并無擬公布的公司股權激勵事項,此后如若適用,將按此承諾履行)

此外,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明確承諾,不會越權干預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不會侵占公司利益。”

雖然本公司為應對即期回報被攤薄風險而制定了填補回報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補回報措施不等于對公司未來利潤做出保證。投資者不應據此進行投資決策,投資者據此進行投資決策造成損失的,公司不承擔賠償責任。

(六)保薦機構核查意見

保薦機構查閱了公司針對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攤薄即期回報的影響分析及填補措施相關事項所形成的董事會決議,對公司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訪談,獲取了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關于填補被攤薄即期回報保障措施的書面承諾。

經核查,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關于本次發行對即期回報的攤薄影響分析具備合理性,發行人填補即期回報的措施及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所做出相關承諾事項符合《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17 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資本市場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工作的意見》(國辦發[2013]110 號)和《關于首發及再融資、重大資產重組攤薄即期回報有關事項的指導意見》(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公告[2015]31 號)等相關文件中關于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的精神及要求。

七、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情況

公司對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的主要財務信息進行了披露。公司在招股說明書中所披露的 2016年前三季度財務信息未經審計,但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閱。 根據《關于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說明書財務報告審計截止日后主要財務信息及經營狀況信息披露指引》,本公司截至 2016年 9 月 30 日的主要財務信息如下:

1、合并資產負債表數據

單位:元

2、合并利潤表數據

單位:元

3、合并現金流量表數據

單位:元

4、非經常性損益項目情況

單位:元

截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的主要經營情況正常,未出現重大變動。

八、2016年度公司經營業績預計

2016年,公司經營狀況穩定,所處行業內外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預計2016年營業收入在66,000.00萬元至68,000.00萬元左右,營業收入同比增加0.41%-3.4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在9,000萬元至9,500.00萬元左右,同比增長2.98%-8.7%。本次業績預計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亦不構成公司對2016年度的業績預測及利潤承諾。

公司預計2016年全年利潤時所依據的各種假設具有不確定性,若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與上述預計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披露。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第二節 股票上市情況

一、股票發行上市審核情況

(一)編制上市公告書的法律依據

本上市公告書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按照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書內容與格式指引》編制而成,旨在向投資者提供有關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況。

(二)股票發行的核準部門和文號

公司首次公開發行A股股票(以下簡稱“本次發行”)已經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證監許可〔2017〕34號”文核準。

本次發行采用網下向符合條件的投資者詢價配售和網上按市值申購方式向社會公眾投資者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

(三)證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文號

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經上海證券交易所“自律監管決定書[2017]33號”文批準。

公司發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證券簡稱“江山歐派”,股票代碼“603208”。本次網上網下公開發行的合計2,021萬股股票將于2017年2月10日起上市交易。

二、股票上市概況

(一)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二)上市時間:2017年2月10日

(三)股票簡稱:江山歐派

(四)股票代碼:603208

(五)本次發行完成后總股本:8,081.61萬股

(六)本次A股公開發行的股票數量:2,021萬股,均為新股發行,無老股轉讓。

(七)本次上市的無流通限制及鎖定安排的股票數量:2,021萬股

(八)發行前股東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九)發行前股東對所持股份自愿鎖定的承諾: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十)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鎖定安排:參見本上市公告書之“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

(十一)股票登記機構: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二)上市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節 發行人、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情況

一、發行人基本情況

(一)基本情況

(二)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注:系指本次發行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股情況。

二、控股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基本情況

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為吳水根。本次發行前,吳水根持有發行人38.78%的股份。

吳水根,男,中國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身份證號碼:3308231971********,住所:浙江省江山市清湖鎮花園崗村6號。自2006年7月歐派有限設立起至股份公司設立日擔任歐派有限董事長、執行董事或經理,股份公司設立后任公司董事長。

三、股東情況

(一)本次發行前后公司股本結構變動情況

本次發行前,公司總股本6,060.61萬股,本次共發行不超過2,021萬股,占發行后該公司總股本的25%。本次發行前后的股本結構及股東持股情況如下:

注:本次發行前公司股東所持股份的鎖定期限自股票上市之日起計算。詳細鎖定安排參見本上市公告書“第一節 重要聲明與提示”之“一、本次發行的相關重要承諾的說明”之“(一)本公司股東及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直接或間接持股自愿鎖定的承諾”。

(二)前十名股東情況

本次發行后、上市前股東戶數為21,153戶,持股數量前十名的股東情況如下:

第四節 股票發行情況

1、發行股票的種類:人民幣普通股(A股);

2、每股面值:1.00元;

3、擬發行股數:公司本次擬公開發行股票數量不超過2,021萬股,不低于發行后總股本的25%。本次發行全部為新股發行,原股東不公開發售股份;

4、每股發行價:24.83元/股;

5、市盈率:22.99倍(每股收益按照2015年度經審計的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前后孰低的凈利潤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6、發行前每股凈資產:6.42元/股(按經審計的2016年6月30日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除以本次發行前股本計算);

7、發行后每股凈資產:10.34元/股(按經審計的2016年6月30日歸屬母公司所有者權益與本次公開發行新股募集資金凈額之和除以本次發行后總股本計算);

8、市凈率:2.40(按照每股發行價除以發行后每股凈資產);

9、發行方式:網下向投資者詢價配售與網上按市值申購定價發行相結合的方式或中國證監會等監管機關認可的其他發行方式;其中,網下最終發行數量為202.10萬股,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為1,818.90萬股。

10、發行對象:符合資格并在上海證券交易所開戶的境內自然人、法人等投資者(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

11、承銷方式:余股包銷;

12、募集資金總額:501,814,300.00元;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2月6日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資金到位情況進行了審驗,并出具了“天健驗【2017】30號”《驗資報告》;

14、本次發行費用:

第五節 財務會計資料

2013年12月31日、2014年12月31日、2015年12月31日、2016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資產負債表,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潤表、合并及母公司現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東權益變動表以及財務報表附注,上述數據已經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審計,并出具了“天健審【2016】7508號”審計報告,審計意見的類型為標準無保留審計意見。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2016年1-6月財務會計數據及有關的分析說明請詳見本公司已刊登的招股說明書,本上市公告書中不再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2016年1-9月財務報表的相關財務信息未經審計,但已經申報會計師審閱,并已在招股說明書中披露,敬請投資者注意。

(一)會計師對公司2016年1-9月財務報表的審閱意見

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伙)對公司2016年1-9月財務報告進行了審閱,并出具了無保留結論的《審閱報告》 (天健審〔2016〕第8112號)。審閱意見如下:“根據我們的審閱,我們沒有注意到任何事項使我們相信財務報表沒有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編制,未能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審閱單位的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二)公司2016年1-9月主要財務信息

發行人2016年1-9月合并財務報表未經審計,但已經申報會計師審閱,主要財務數據如下:

1、合并資產負債表數據

單位:元

2、合并利潤表數據

單位:元

3、合并現金流量表數據

單位:元

4、非經常性損益情況

單位:元

(三)2016年度公司經營業績預計

2016年,公司經營狀況穩定,所處行業內外環境未發生重大不利變化,預計2016年營業收入在66,000.00萬元至68,000.00萬元左右,營業收入同比增加0.41%-3.46%;扣除非經常性損益后歸屬于母公司普通股股東的凈利潤在9,000萬元至9,500.00萬元左右,同比增長2.98%-8.7%。本次業績預計未經注冊會計師審計,亦不構成公司對2016年度的業績預測及利潤承諾。

公司預計2016年全年利潤時所依據的各種假設具有不確定性,若公司實際經營情況與上述預計發生較大變化,公司將根據實際情況及時進行披露。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第六節 其他重要事項

一、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的安排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要求,本公司已與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專戶存儲募集資金的商業銀行中國

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

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簽訂《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

(一)募集資金專戶開設情況

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

賬戶名稱: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年產20.5萬件定制柜類產品項目

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

賬戶名稱: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年產30萬套實木復合門項目

銀行名稱: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山支行

賬戶名稱: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營銷網絡建設項目

銀行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

賬戶名稱: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年產30萬套模壓門項目

銀行名稱: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江山支行

賬戶名稱: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

用途:補流項目

(二)募集資金專戶三方監管協議主要內容

公司簡稱為“甲方”,開戶銀行簡稱為“乙方”,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為“丙方”。

1、甲乙雙方應當共同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支付結算辦法》、《人民幣銀行結算賬戶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甲方應當遵守《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等法律法規的規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

2、丙方作為甲方的保薦人,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指定保薦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員對甲方募集資金使用情況進行監督。

丙方承諾按照《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管理辦法》、《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資金管理辦法(2013年修訂)》以及甲方制訂的募集資金管理制度對甲方募集資金管理事項履行保薦職責,進行持續督導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現場調查、書面問詢等方式行使其監督權。甲方和乙方應當配合丙方的調查與查詢。丙方應當每半年對甲方募集資金的存放與使用情況進行一次現場檢查。甲方應當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和審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資金,并建立每筆募集資金使用的記賬記錄(包括但不限于審批單據、銀行劃款憑證、公司記賬憑證等內容)。

3、甲方授權丙方指定的保薦代表人張每旭、吳紹鈔可以隨時到乙方查詢、復印甲方專戶的資料;乙方應當及時、準確、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關專戶的資料。

保薦代表人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員向乙方查詢甲方專戶有關情況時應當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證明和單位介紹信。

4、乙方按月(每月3日前)向甲方出具真實、準確、完整的專戶對賬單,并抄送給丙方。

5、甲方1次或12個月以內累計從專戶支取的金額超過5000萬元且達到發行募集資金總額扣除發行費用后的凈額(以下簡稱“募集資金凈額”)的20%的,甲方應當及時以傳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時提供專戶的支出清單。

6、丙方有權根據有關規定更換指定的保薦代表人。丙方更換保薦代表人的,應當將相關證明文件書面通知乙方,同時按本協議第十二條的要求書面通知更換后保薦代表人的聯系方式。更換保薦代表人不影響本協議的效力。

7、乙方連續三次未及時向甲方出具對賬單,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調查專戶情形的,甲方可以主動或在丙方的要求下單方面終止本協議并注銷募集資金專戶。但甲方應在終止本協議前另行確定募集資金專戶,并督促新的募集資金專戶開戶銀行與甲方及丙方另行簽署募集資金三方監管協議。

8、丙方發現甲方、乙方未按約定履行本協議的,應當在知悉有關事實后及時向上海證券交易所書面報告。

9、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權代表簽署并加蓋各自單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專戶資金全部支出完畢并依法銷戶之日起失效。

(三)開戶銀行承諾事項

開戶銀行已承諾:在《募集資金專戶存儲三方監管協議》生效前,未獲得保薦機構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書面同意,將不接受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從募集資金專戶支取資金的申請。

二、其他事項

公司在招股意向書刊登日(2017年1月16日)至上市公告書刊登前,沒有發生可能對公司有較大影響的重要事項,具體如下:

(一)公司主營業務發展目標進展情況正常。

(二)公司所處行業和市場未發生重大變化。

(三)除正常經營活動簽訂的銷售、采購、借款等商務合同外,公司未訂立其他對公司資產、負債、權益和經營成果產生重大影響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與關聯方未發生重大關聯交易。

(五)公司未進行重大投資。

(六)公司未發生重大資產(或股權)購買、出售及置換。

(七)公司住所沒有變更。

(八)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及核心技術人員沒有變化。

(九)公司未發生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十)公司未發生除正常經營業務之外的重大對外擔保等或有事項。

(十一)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未發生重大變化。

(十二)公司未召開董事會、監事會或股東大會。

(十三)公司未發生其他應披露的重大事項。

第七節 上市保薦機構及其意見

一、上市保薦機構基本情況

保薦人(主承銷商):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孫樹明

地址: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保薦代表人:張每旭、吳紹鈔

項目協辦人:龔泓泉

其他聯系人:勵少丹、胡伊蘋

二、上市保薦機構的推薦意見

上市保薦機構認為,發行人申請股票上市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及《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發行人股票已具備公開上市的條件。廣發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同意推薦江山歐派門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

保薦人(主承銷商)

(廣東省廣州市天河區天河北路183-187號大都會廣場43樓4301-4316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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