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國家林業局:穿山甲升CITES附錄I生效,食用或面臨刑罰)
近期,多起食用穿山甲事件被陸續曝光,這一瀕危狀態下的中小型哺乳動物在國內獲得了前所未有的關注。國家林業局也于近日表態稱,今年將重點治理濫捕、濫獵、濫食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將打擊象牙、穿山甲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走私、非法經營作為工作重點。
食用穿山甲等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事件屢屢發生,近日,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副司長王維勝在接受澎湃新聞采訪時表示,“
依據2017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新版《野生動物保護法》,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中,除人工繁育技術成熟的物種(比如梅花鹿),都不能夠食用,如果為了食用的目的購買、出售或用它制作菜肴,都違反了《野生動物保護法》。
公眾關注的是,如何對食客“吃野味”的行為量刑?王維勝舉例說,“在吃的行為上,可能吃了一口也可能吃了兩口,很難進行量刑的界定,但如果消費者到飯店里說想吃穿山甲,花五千塊錢買,這五千塊錢就成為量刑的依據,所以國家法律規定,為了食用非法購買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是違法的。”
穿山甲是全身覆有甲片的中小型哺乳動物,生活在亞洲和非洲地區。穿山甲目前一共有8種,亞洲、非洲各有4種。
2016年9月29日,在南非約翰內斯堡召開的第17屆《瀕危野生動植物種國際貿易公約》(CITES CoP 17)大會上,全部8種穿山甲由CITES附錄Ⅱ升至附錄Ⅰ的提案被通過。按照CITES公約規定,附錄Ⅰ的物種為若再進行國際貿易會導致滅絕的動植物,明確規定禁止其國際性交易。
國家瀕危物種管理辦公室執法處處長張陜寧向澎湃新聞表示,上述公約已于2017年1月2日正式生效。但
以公約生效為界限,“在1月2日前囤積的穿山甲甲片屬于公約生效前所獲,可以進行適當貿易。”
按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目前穿山甲甲片審批權并不在國家林業局,而是由各省級野生動物保護主管部門進行審批。王維勝表示,打擊穿山甲甲片非法交易的關鍵是加強對甲片來源的監測、核查,“對來源不明,或非法來源的就不能進入到合法的流通渠道。對非法的情況,要依法進行嚴懲,按照國家相關法律,出售、購買、利用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及其制品都屬于違反刑法,國家法律有明確的懲處規定,在這一點上,我們會同有關執法部門將從多環節加大查處力度。”
隨著新《野生動物保護法》正式實施,國家林業局今年將圍繞《野生動物保護法》,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規,包括推進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名錄的調整,在野生動物的出售、利用、繁育、展演、標識管理等方面出臺一系列規章制度,強化規范管理,為執法監管奠定基礎。
打擊野生動物非法貿易涉及多個環節,需要各執法部門共同努力。澎湃新聞了解到,目前,國家林業局正通過打擊野生動植物非法貿易部際聯席會議制度,協調各有關部門開展工作,包括推進重點治理濫捕濫獵濫食,打擊象牙、穿山甲等野生動物及其產品走私、非法經營,整治野生動物繁育、展演活動中不規范行為等。
“野生動物表演,哪些是規范性表演,拽老虎尾巴、摸著老虎腦袋、與老虎照相,這是不是規范性活動?我們要通過一系列標準去規范。另外,新的法律規定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人工繁育成熟的野生動物,他的出售、收購、利用行為要加載專用標識。但這么多野生動物,我們的執法部門很難鑒別哪一個合法、哪一個非法,工商、海關、公安對此反映強烈。那么我們要推進標識制度,利于執法、利于監管。” 國家林業局野生動植物保護與自然保護區管理司動管處處長張德輝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