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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高管疑遭“職場潛規則” 叱問連珠敵不過“與本案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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肯德基高管疑遭“職場潛規則” 叱問連珠敵不過“與本案無關”

起訴百勝要維權被法院駁回

\u00A0\u00A0\u00A0\u00A0□法治報記者 季張穎

  拿著高薪在公司工作近20年,卻突然以輪崗之名被安排調動,其后又被判定不能勝任工作丟了飯碗,男子將這一切歸結為“得罪了領導”,三度與東家對簿公堂。

  近日,徐匯區法院就該起勞動合同糾紛案開庭進行審理,庭審現場,面對前兩次起訴均被駁回的判決事實,這名肯德基原高管仍堅持為已審事實向百勝公司代理人頻頻發問,毫不在意每一問的答案均是“與本案無關”。經審理,法院再次駁回了該男子全部訴訟請求。

  年近退休事業突遭變故

  50歲出頭的曹建華(化名)上世紀90年代末就在上海肯德基公司工作,近20年才做到了IT部經理的位置。手拿四五萬元的高管月薪,又是臨近退休的年紀,曹建華的生活應當是富足且安穩的。

  然而變故出現在2014年。按曹的說法,因工作期間得罪了百勝公司的高層,自己在當年5月1日被以輪崗為由永久性轉調至百勝,百勝獲得了對自己的績效考核權,對自己進行變相降級及各種工作刁難,直至以不能勝任工作為由單方面解除了勞動合同。曹建華認為,這就是“以調動之名,行裁人之實,以非常任務逼我走。”

  然而百勝集團認為,一切都是合理合法的。在第一次對簿公堂時,百勝公司就辯稱,公司不存在任何故意刁難曹的舉動,在其入職百勝之初,公司給了曹建華一切待遇。但2015年曹建華因個人原因堆積了情緒消極怠工,后經評估認定他不能勝任工作,又經培訓再次評估,仍無法勝任工作,因此依法解除勞動合同,并支付了50余萬元離職補償金。

  法院審理后認為,百勝的員工手冊規定,為明確年度績效要求,員工必須在每年年初制定當年度工作目標,而原告曹建華提供的證據亦不足以證明其按時間節點完成了相關工作,為此駁回了曹建華的訴求,判定雙方解除勞動合同合法有據,后二審維持原判。

  為離職補償金再上法庭

  曹建華之后又以百勝公司支付的離職補償金不足為由再度起訴。

  2月16日開庭當天,原告席上的曹建華不緊不慢地將準備好的筆記打開,戴上眼鏡湊上去看,打招呼稱,“我剛剛做完視網膜脫落手術,看得可能有點慢。”隨后便就心中積攢的諸多疑問向被告席上的百勝公司代理人做了發問。

  “為何要調我到百勝?調崗的理由是輪崗嗎?真實目的是什么?我是否符合百勝公司的企業文化要求……”持續一連串的問題,最終均被百勝代理人以一句“與本案無關”予以了回應。

  百勝公司代理人認為,生效的終審判決已認定百勝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符合法律規定,曹建華再行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也違反了一事不再理原則。“這種行為浪費了司法資源,同樣增加了百勝公司的訴訟成本,我請求法院駁回其訴訟請求,并對其進行教育與釋明。”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此前一案,終審已判決認定曹建華被評估為不勝任工作后,經培訓后仍未勝任工作,百勝公司依法可以解除雙方勞動合同,曹建華在本案中提供的證據在上述案件中均已提供,并未提供新的證據,故曹建華以百勝公司違法解除其合同為由再行主張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的差額的訴求請求,無事實依據和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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