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因為地上的一攤可樂,孔某在宜家購物時不慎滑到,此后腿部一直疼痛不斷,孔某為此將宜家家居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醫療費、交通費等各項損失35萬元。近日,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法院表示,宜家對顧客負有安全保障義務,應承擔一定責任,但孔某系成年人,亦應對自身所受傷害承擔相應的責任。最終法院判決宜家賠償孔某經濟損失1.4萬元。
2014年7月11日下午,孔某在北京四元橋宜家家居商場內購物,在三樓樓梯處摔倒,倒地后發現地上有一攤可樂汽水。孔某表示,自己摔倒后膝蓋非常疼痛,便聯系了宜家商場的管理人員。此后孔某回家自行治療。
孔某稱,她認為宜家應該對此事負責,但宜家只愿意賠償200元醫藥費。此事雙方長期未達成一致。孔某稱,她此后經常腿疼,為此前往積水潭醫院、協和醫院等多家醫院進行檢查。孔某表示要求宜家賠償35萬元,但宜家只愿意賠付交通費和醫療費。宜家方面則表示,孔某滑倒時腳蹬一雙拖鞋,其本身也存在一定的過錯,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公司多次和孔某就賠償問題溝通,但是孔某的35萬元主張過高,公司無法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