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士照明(02222)宣布,公司最近接獲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雷士中國上訴及維持一審判決的判決書。根據(jù)中國相關法律,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該判決為終審判決。
雷士照明於2015年7月6日公布,某銀行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重慶恩緯西事業(yè)發(fā)展向該銀行償還因所謂融資合同而產(chǎn)生的欠款3549.7萬元人民幣及另加利息,并指稱8名個人/機構(gòu),包括吳長江、雷士照明(中國)和其他與吳長江有關聯(lián)的個人/機構(gòu),作為恩緯西所欠該銀行的上述債務作為擔保人,應向銀行承擔連帶責任,以及雷士中國據(jù)稱與該銀行簽訂了一份擔保協(xié)議。
雷士照明於2016年9月20日公布,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該銀行的上述法律訴訟作出判決,判令8名擔保人,包括雷士中國,須就向該銀行支付3549.7萬元人民幣另加利息及開支與恩緯西承擔連帶責任。其後,雷士中國已就一審判決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