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士照明(02222)公布,旗下雷士中國于2015年7月被中國某銀行向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出訴訟,指雷士中國作為重慶恩緯西事業(yè)發(fā)展公司(欠款人)的擔保人,應向銀行承擔連帶責任,以及雷士中國據(jù)稱與該銀行簽訂了一份擔保協(xié)議。
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發(fā)布之公告稱,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就該銀行的上述法律訴訟作出的一審判決,判令八名擔保人,包括雷士中國,須就向該銀行支付3550萬元人民幣,另加利息,以及開支與恩緯西承擔連帶責任。
公司其后就此判決向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公司最近接獲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駁回雷士中國上訴,并維持一審判決的判決書。根據(jù)中國相關法律,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的該判決為終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