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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市場監管委公布1批次不合格薏米紅豆粉核查處置情況

紅豆 

中國質量新聞網訊 從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獲悉,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發布的《關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況的通告》(2017年第76號),涉及天津市1家經營企業,不合格食品核查處置情況通告如下:

產品名稱:薏米紅豆粉(抽樣單編號:GC17000170011,生產日期:2016-11-1);不合格項目:大腸菌群項目不符合Q/AYZF0016S-2016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涉及的經營企業:天津瑞佳訊貿易有限公司。

對企業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罰情況

接到國家肉類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檢驗報告編號NO:2017GJ11后,武清市場監管局于2017年5月4日開展核查處置,督促企業對不合格食品的下架、封存及召回等產品控制措施。現查明天津瑞佳訊貿易有限公司是京東旗下子公司,屬于食品經營企業,其在天津瑞佳訊貿易有限公司銷售的薏米紅豆粉是由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生產供貨的。當事人共購進該批次薏米紅豆粉300桶,進價22.8元/桶,共計銷售150桶,售價26.8元/桶,退貨數量:150桶,貨值金額8040元,違法所得600元。該公司按照訂單進貨,庫房內沒有該批次商品,也未發現其他批次的薏米紅豆粉。本案涉食品貨值金額8040元,違法所得600元。由于涉案產品已銷售且消費者已經使用完畢,剩余150桶退回生產廠家。

當事人天津瑞佳訊貿易有限公司涉嫌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款第(十三)項,鑒于當事人履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等義務,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所采購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條給予當事人以下行政處罰:

責令天津瑞佳訊貿易有限公司停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薏米紅豆粉的違法行為,免予處罰

原因排查及企業整改情況

督促企業排查不合格問題原因,責令當事人停止經營不符合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并嚴格執行進貨查驗記錄制度。當事人為網絡食品經營者,經復查其已經停止采購、銷售該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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