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
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內容的真實、準確和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周大生珠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于2017年8月 29召開了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會議、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本次公司會計政策變更事項無需提交股東大會審議,相關會計政策變更情況如下:
一、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概述
2017年4月 28 日,財政部頒布《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 (財會 [2017]13號) ,自 2017年5月 28日施行; 2017年5月 10 日,財政部頒布《關于印發(fā)修訂<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 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 [2017]15號),自2017年6月 12 日起施行。由于上述會計準則的頒布或修訂,公司需對原會計政策進行相應變更,并按以上文件規(guī)定的起始日開始執(zhí)行上述會計準則。
《企業(yè)會計準則第 42 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自2017年5月 28 日開始執(zhí)行,對于本準則施行日存在的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應當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自2017年6月 12 日開始執(zhí)行,對2017年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 1 日至本準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jù)本準則進行調整。
3、變更前采用 的會計政策
變更前,公司采用的會計政策為中國財政部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
4、變更后采用的會計政策
本次變更后,公司將按照財政部于2017年4月 28 日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和2017年5月 10 日修訂的《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中的規(guī)定執(zhí)行。公司對2017年1月 1 日存在的政府補助采用未來適用法處理,對2017年1月 1 日至本準則施行日之間新增的政府補助根據(jù)本準則進行調整。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財政部于2006年2月 15 日及之后頒布的《企業(yè)會計準則——基本準則》和各項具體會計準則、企業(yè)會計準則應用指南、企業(yè)會計準則解釋公告以及其他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本次會計政策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本次會計政策變更不影響損益,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公司根據(jù)以上通知規(guī)定,將修改財務報表列報,與日常活動有關且與收益有關的政府補助,從利潤表“營業(yè)外收入”項目調整為利潤表“其他收益”項目列報,該變更對財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xiàn)金流量無重大影響。
三、董事會審議本次會計政策變更的情況及合理性說明
公司于2017年8月 29 日 召開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公司董事會認為:公司按照財政部相關會計準則,變更會計政策,符合相關法律的規(guī)定,能夠客觀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財務狀況和經營情況,不影響公司當年凈利潤及所有者權益,也不涉及以往年度的追溯調整,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的利益。
四、獨立董事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根據(jù)財政部頒布《關于印發(fā)<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2號-持有待售的非流動資產、處置組和終止經營>的通知》 (財會 [2017]13號) 、《關于印發(fā)修訂<企業(yè)會計準則第16號政府補助>的通知》(財會 [2017]15號)的具體要求,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的變更,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會計政策的變更。
五、監(jiān)事會關于會計政策變更的意見
公司于2017年8月 29 日召開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于公司會計政策變更的議案》,公司監(jiān)事會認為:公司按照財政部相關會計準則的具體要求,對會計政策進行相應的變更,能夠更客觀、公允地反映公司財務狀況和經營成果,相關決策程序符合有關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不存在損害公司及股東尤其是中小股東利益的情形。
1、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決議;
2、公司第二屆監(jiān)事會第十次會議決議;
3、獨立董事關于公司第二屆董事會第十二次會議相關事項的獨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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