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法院網(wǎng)訊\u00A0 10月31日,霍邱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余某、廉某等十四人涉嫌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一案。
今年初,霍邱縣森林公安局接到群眾舉報,有人非法任意捕獵、買賣到城東湖、城西湖棲息過冬的小天鵝。該案由安徽省森林公安局偵查終結(jié),由霍邱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霍邱縣檢察院指控:2016年底至2017年農(nóng)歷正月期間,余某、甄某、廉某等人非法收購、出售小天鵝,張某、龔某、楊某等人非法獵捕、出售小天鵝。經(jīng)國家林業(yè)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動植物刑事物證鑒定中心鑒定:涉案的動物均為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小天鵝。
霍邱縣檢察院認為,被告人余某、廉某等七人違反野生動物保護管理法規(guī),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其行為觸犯非法收購、運輸、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被告人張某、龔某等七人非法獵捕后出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應(yīng)當以非法獵捕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開庭審理過程中,上述被告人對于公訴機關(guān)指控的事實和罪名無異議,均當庭自愿認罪,因案情重大,法庭未作當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