約翰福音3章16-19節(jié)
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 因為神差他的兒子降世,不是要定世人的罪,乃是要叫世人因他得救。 信他的人不被定罪,不信的人罪已經(jīng)定了,因為他不信神獨生子的名。光來到世間,世人因自己的行為是惡的,不愛光倒愛黑暗,定他們的罪就是在此。
我們相信耶穌,從迷失之中走進了神的家。除非我們相信基督,否則就面臨與天父永遠隔絕。最后的審判日,根據(jù)每個人的屬靈狀態(tài),永遠的命運將確定下來。神家里的人將與他同在天堂,但那些對神圣的真理視而不見的人,將會墮入永恒的折磨之中,這一真理只能在耶穌里才能發(fā)現(xiàn)。
許多人很難將這一教導與慈愛的神調(diào)和起來。他們認為愛不會判定任何人受苦。真理是天父希望與人和解,而不是與人分離。他對我們的愛讓他給予我們接受饒恕所需要的一切,從而與他和解。是人選擇拒絕或接受神所賜予的耶穌,以此解決罪的問題。沒有得救的人不能就其永恒的命運指責神,他的痛苦是由于自己悖逆主。
第二種常見的拒絕理由稱,“愛會接納人的道德生活與行為。”這種說法假定神忽略罪,以及根據(jù)行為來確定是否進入天堂的決定。但因為他圣潔公義,不會允許有罪不懲。然而,因為他偉大的愛,他為我們的罪提供了償還的方式——透過耶穌的贖罪之死。
神不偏愛人。他愛整個迷失的世界,并邀請每個人相信他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他的面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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