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實際控制人認定依據(jù)
萬邦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原實際控制人為徐順虎、胡筱燕夫婦。原實際控制人認定依據(jù)如下:截至2017年5月31日,胡筱燕直接持有公司3.50%的股份;持有寧波思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0.83%出資額,并擔任執(zhí)行事務合伙人,寧波思越投資管理合伙企業(yè)(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12.00%的股份;徐順虎、胡筱燕夫婦通過浙江萬邦漿紙集團有限公司間接持有公司80.00%的股份。
二、實際控制人變更情況
胡筱燕女士因病不幸于2017年5月16日逝世。根據(jù)浙江省杭州市國立公證處出具的(2017)浙杭證民字第4831號《公證書》,被繼承人胡筱燕女士所持公司股份系其與配偶徐順虎的共有財產,胡筱燕女士股份的一半為其遺產,由徐順虎及胡筱燕女兒徐澤洋共同繼承。繼承變更后,徐順虎先生將持有公司股份1,312,500股,占公司總股本的2.625%;持有浙江萬邦漿紙集團有限公司75%股權。故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徐順虎一人。
三、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對公司的影響
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為徐順虎一人后,對公司的人員獨立、資產完整、財務獨立將不會產生影響,公司仍將具有獨立經(jīng)營能力,在采購、生產、銷售等方面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保持獨立。因此,公司實際控制人變更后,不存在對公司經(jīng)營和持續(xù)發(fā)展產生不利影響的情況。
萬邦特種材料股份有限公司